王博律师
案件事实方面犯罪行为及获利: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审理查明的事实,张三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工作期间帮助李四在王五处进货、发货,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共计453251元,获利2... 查看详情 >>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于2006年10月12日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7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查看详情 >>
案件经过本案原告小张,出生于2016年11月7日,是法定代理人窦某与被告老张的婚生子。窦某与老张于2019年11月4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张由母亲窦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 查看详情 >>
案件经过:郑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案始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感情逐渐疏远。郑某与赵某于200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三女一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赵某长... 查看详情 >>
原告庞某与被告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由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原告庞某委托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明亮和王博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宋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 查看详情 >>